如果這樣的消息不是官方發佈的,公眾一定以為是假新聞:為加強幼兒園師生、家長安全防範常識,六一前受鄭東海文幼兒園邀請,鄭東派出所民警到該園傳授安全防範常識。在裝備展示環節發生意外,一把手槍走火,一發子彈射中地面,濺起水泥碎屑刮傷四名家長和一名兒童的腿和胳膊。警方和園方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醫治。經檢查均為皮外輕微傷。
  民警對幼兒園師生進行安全防範常識的培訓,這個可以理解;但安全防範為什麼要展示槍?既然是演示,為什麼槍裡面竟還裝著真子彈?幼兒園,安全常識防範,槍支,走火——本不該聯繫在一起的詞,組合在一條新聞中,充滿了魔幻現實主義的荒誕色彩。完全想象不出的情節,竟然就這麼發生了。萬幸的是僅僅是皮外輕微傷,不幸的是,本是安全防範培訓,可槍的走火,卻給孩子心靈留下了不安的陰影。
  一場純粹的意外和個案,本不應過度闡釋,但槍械問題從來無小事,任何由槍支引起的問題都應充分重視。雖然在鄭州鄭東這所幼兒園發生的槍支走火意外事故還需要調查,但意外走火背後可能隱藏的槍械不當使用卻值得反思。純粹是意外倒不要緊,可怕的是意外背後有特殊時期下槍械使用突破正常規範的危險。
  槍械事關生命,事關公眾的心理防線,所以中國法律對警察用槍一直非常嚴格,從配槍用槍到子彈的領取,再到開槍情境的嚴格限定,嚴格到甚至讓警察在該開槍時也不敢果斷開槍。近期暴力事件頻發,暴恐分子猖獗,公共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脅,這種特別語境下,輿論呼籲警察對暴恐分子要敢於用槍開槍。這種呼聲下,很多地方警察開始真槍荷彈,一方面強化槍支使用技能培訓,比如提高速射培訓,一秒鐘內就得將第一發子彈打出去;另一方面配發的子彈增倍,遇到正在行凶的暴恐分子,可無須警告直接開槍。
  此外,還在很多公共場所和易受襲擊的地方增加了警力,持槍巡邏。比如5月29日南京官方就發佈一則消息稱,下月3日起,本市交警將“持槍護學”,早晚在校園周邊執勤,疏導交通擁堵。交警將配槍上崗,每個護學崗安排1~2名交警,配備槍由公安部自主研發,體積小,實用性好、故障率低,保護學生安全。
  這些措施當然有必要,但也帶來了新問題。槍械在嚴格約束下使用,威懾犯罪分子和暴恐分子,能給公眾帶來安全感。可如果警察手中的槍械使用失去了規範,就會給公眾帶來強烈的不安。這並非危言聳聽,而是未雨綢繆,特殊時期“嚴打暴恐分子”的正義理由,加上輿論“敢於用槍”的呼籲,警械和武器使用的相關規定很容易放鬆。暴恐分子再猖獗,輿論呼聲再高,用槍和開槍也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,切不可有“特殊時期可以放鬆要求”的意識。從四川一警察手槍的“臨時性失控”,到雲南一警察開槍引發的爭議,都提醒著濫用的危險。
  鄭州那所幼兒園發生的槍支走火意外,未必與“敢於用槍”的大背景有關,卻必然是槍支使用不規範引發的意外。據報道,所以發生走火,是因為警察不知道槍裡面有子彈,還拿起來讓家長拍照,這是多麼危險!按槍支使用規範,領槍的時候就應知道這裡面有沒有子彈、有多少子彈、應不應該有子彈。這起意外,給當下的槍械使用提了一個醒,不能從一個極端滑向另一個極端,從過去過於警惕滑向過於輕浮。槍支使用絕不可隨意,它對應的是生命。
  在對暴恐分子同仇敵愾的語境下,警察有著強烈的用槍衝動和壓力。這時候,槍械的使用尤其需要規範意識。不能為解決某個舊問題,製造出一個比舊問題更嚴重的新問題。  (原標題:槍械使用不要滑向另一個極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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