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大陸上,所謂聯合共訴「茅于軾」的看法大陸上,最近有人在串連對於一個叫「茅于軾」的人,為文批評毛澤東,打算提起聯合訴訟,告他「顛覆國家」與「誹謗罪」,我一時興起,在四月青年,發表了下面的看法:那個,我來自台灣,有點弄不懂大陸的法律,總覺得告得很怪。試問一下,誹謗罪是告訴乃論的罪不是?大家就算是連署,能有「告訴權」嗎?當事人,都已經死了三十年了,怎麼告啊?這罪雖說是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」或「國家利益」時,可以不必考慮告訴,可是,這法條是保護「活人」名譽的,不是保護「死人」的法律上的權利,死人沒有「法律上」的權利啊?台灣是有防害死人名譽的罪,大陸的刑法沒有啊!怎麼看,這法的立法意旨是保護「活人」的名譽,不保護死人的,這「誹謗罪」告不成吧?就算告得成,連署的人也沒有「當事人」的資格,當事人就法律上看來,是「國家」啊?公訴權是由國家發動的吧?那要告的話,應該告各地檢察官瀆職,對於法律上所規定,特大的影響的公然侮辱罪不追訴,這才舉發得成吧。顛覆國家也告不成吧?這是「歷史」的各自表述,這樣就也能算顛覆國家的話,這法條的打擊面也太寬了吧?毛澤東的歷史評價推翻,就等於國家政權被推翻,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這麼弱吧?難道「毛澤東」就等於國家?就等於整個「政權」?這不通吧!要告的話,應該請毛澤東的兒子告民事上,他的感情受到冷凍冷藏冰箱傷害才告得成,然後要求賠償道歉,才可能告的成,仔細想,除了國家之外,沒有人有當事人的資格,怎麼聯合共訴?法律上這不通啊上面是昨天的,後來又有人給我回應,所以今天我又來個下面的答覆:先生,謝謝您花這麼多的字和時間對我回應,我完全能理解今天大陸許多的人民對毛主席的感情,也知道茅先生他們這種行為對眾人感情的傷害,我沒有別的意思,完全沒有反對眾人對他們攻擊毛澤東先生行為,所予以討伐的權利,只是,在法律上,這很怪,不管成立與否,都談不上「好」的行動,要是不能告的成,這整件行動就成為「笑話」了,要是真的告的成,那今天要「法制」就被毀掉了;法律上有明確的告訴人的資格的規定,不是眾人目前的情感認定來認定的,你們可以爭取「立法」,立一條不許造謠「開國先賢」的罪,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,台灣就有一條罪,刑法第160條: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「孫先生」,而公然侮辱、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待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還有,刑法第312條: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,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待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這是罕見的保護死人「法律權益」的法律。立一條類似的法就成了,這罪怎麼看都是「保護」活人的,不是保護死人的,台灣這個312條,法律上的立法理由,是為了保護後人對於先人的感情,而鼎曜餐飲設備設立的,曾經就發生過「韓案」,有「韓愈」的後代,替他自已千年以上的祖先而興訟過,大陸和台灣都是屬於「大陸法系」,在刑法上的規定很多的立法是相同的,基於「罪刑法定」原則,就是沒有「法律」明白規定,否則就不成構成犯罪,也就是「法無明文不成罪」,今天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,而去「告」他們,或是處罰他們,這是對於法律的摧毀,若說是「顛覆國家」罪的話,這樣都能成立,那要件也未免寬得過頭了,什麼不同的言論,引起爭議的言論都可以入罪了,這是今天中國言論自由的大倒退。這太可怕了。予其一起訴訟,不如一起爭取「立法」如何?現在是無法的規定而興訟,這是對於法律的摧毀。我個人有個想法,不是「建議」,也不鼓勵人真的去做,(因為要這樣我就犯罪了,會犯鼓動犯罪之罪),要是我的話,對於這種人這麼的不爽,我就乾脆去「揍」他一頓,告訴此等人,我輩對於他們行為的反感,然後再去自首,甘心的接受現有法制規定下的制裁,這樣「法律也遵守」了,眾人的情感、正義感也兼顧了,這是對於法律無規定情況下,討回自已情感上正義的方式,這也才好漢不是?「以身試法」,來討回自己的感情上的正義,這才是好漢,我若是「毛迷」,我就這麼幹(我只是想想,沒有當真的意思,再強調,不鼓勵人真的幹);一堆人結合,來聯合訴訟,就有告訴權,在法律上若是成立,這就是葬送法律。我若是毛迷,花店要嘛,聯合串聯,要國家立法;要嘛,老子一個人就去揍這老小子,再堂堂正正的入牢,告訴他們即使是因此受囹圄之災,也要阻止這種言語的顛覆,這樣才好漢嘛。一堆的人串連告人,還是告法律上不能成立之罪,告成了,法律完了,民粹勝利;告不成,成了笑話,成了對方的「名」,這是「好」的舉措嗎?我不認為。有很強的耍民粹的感覺,這不是現代這個講法制的時代該有的做法。這樣做,不管是眾人的感情如何的痛苦,或不能接受,在法律無明文規定下,而串連去告人,告不成,是笑話,會被人譏為無法律常識;不配當個現代公民,要是告的成,那就是「法律」被摧毀了,這後果太可怕了。小小的意見,請眾人參考一下,感謝您這麼大篇幅的回答我,謝謝。關於這種類似的現象,我一直有著不少的想法,想發表一下,先做一個引子,下面再引申出,我對於這種現象的「看法」:首先,我總是覺得很奇怪,為什麼中國人不管發生什麼事,就是要「動員」一堆的人才敢幹?不管是對岸的,還是此岸的,什麼運動、什麼不滿,要是沒有「糾眾」起事,就不敢獨立承擔?就一定要這麼的「從眾」嗎?大陸上的抗日好漢,要抗日,也要帶頭抵制,要「糾眾」才敢,要成群結隊的,才敢成事,台灣前一陣子要反韓,也是一堆的人串連,才敢真的去幹。我就一直搞不懂個問題,想問一下這些個「愛國好漢」們,這個年頭啊,出國出海關也不是什麼困難的關鍵字事了,你也不可能被視為「恐怖分子」被人注意著,試問,如果就日本的政客那麼的不滿,為什麼就不挑在日本政客選舉的時候,到他的選區,冒充他的選民,然後揍他、碴他、或是踹他,當面的罵他一下,讓他知道他的言行,讓中國人有多不滿,讓他親身的體會中國人的不滿,或是乾脆到靖國神社當地,去破壞抗議,讓日本人抓,以身試法的來表示「抗議不屈」,這樣才是好漢不是?為什麼總是對著手無寸鐵的在華的日本的老弱婦儒來抗議,對他們在華的商站的破壞狠碴,來表示所畏的愛國的抗議?如果是當年的義和團時代,沒法到洋人的地方抗議反抗,這樣幹還有道理,今天日本早就是最愛陸客的地方了,為什麼這些個愛國的「憤青」們,就不光明正大到日本的地盤,對日本的政客們表示對他們辱華的抗議,而總是對著一般的日本在華的學生、百姓來幹?要嘛,也打爛日本大使館也成啊?不敢犯法,不敢坐牢,媽的,愛國還愛得一點犧牲都不肯付,就想享愛國之名,有這麼便宜的愛國分子好當嗎?這算什麼好漢?只是一堆的「軟蛋」在發洩情緒而已。最荒謬的,當年還有人去碴日本車,他們認為這是「愛國」,我去你媽的,那是「中國車」,一個中國人買的日本製的車,現在是他這個「中國人」的財產,你們怎麼可以碴人家的車,碴一個中國人所合法擁有,所辛苦賺錢得到的財產,而說這叫「愛國」?這算什麼?恐嚇在中國的日本平民,讓他網站優化們害怕算什麼愛國?又不是不能到日本去,是好漢,就到日本去,去攻擊日本的那些個下作下流的政客,小泉下台好幾年了,要找他麻煩做不到嗎?當年日本的所謂愛國青年,還敢槍擊李鴻章,中國的愛國青年,打不到日本當權政要就算了,打個下台日本政客還做不到嗎?是好漢的話,為什麼不到日本去幹?在他們在選舉時,到處街頭拜票時,包括那個石垣慎太郎在內,去對他丟個雞蛋也成,丟臭鞋也成,老子千里條條的到日本找你辱華的事算帳,這樣才叫「報負」不是?就算因此被日本的法律制裁,也甘之如飴,這才是好漢不是?日本人親眼看到中國人可以這樣的千里條條的算這個帳,還寧可坐牢還要幹,才知道中國人的憤怒不是?盡在中國,欺負人生地不熟的觀光客、留學生、生意人,這算什麼好漢?還是一堆的人串連的幹,試問,你看到要是法國人組織起來,攻擊在法的美國人,說這是「愛國」,你覺得什麼感覺?讓在法的美國人嚇得半死,說是愛國,是什麼感覺?我的感覺是,這群人不是「愛國」,這群人是「禍國」,簡直就是丟人現眼,要是法國人這麼做還以為是愛國 ,我只會以為,這群人是混蛋,欺負弱小,仗勢欺人的混蛋,同樣的,即使是我的同胞,這樣的對日本的一般百姓,我也是一樣的看法,這種愛國法,真是丟人現眼至極,看看人家穆斯林的好漢,對美國不滿,就當場到美國真的去教訓美國了,最少,也敢對著小布希丟鞋搜尋行銷,這才算是抗議不是?就對著人家的一般平民,仗著人多勢眾的恐嚇他門,表達不滿,或是仇恨,這算什麼?還要人多才敢,還要仗著人多,民粹情緒,政府不敢追究才敢,這算什麼?這叫「混蛋」!台灣前一陣子不也是,對著韓國的那個世跆盟不滿,可以啊,找機會到韓國堵他,臭他個王八蛋,到韓國的世跆盟大門口去扔雞蛋也行,成天的對著韓國在台一般平民百姓叫陣算個什麼?恐嚇他們做什麼?嚇得他們惶惶不可終日,這叫愛國?我去你媽的,這叫「雜粹行徑」。當時有個新聞,還真的激怒我了,當時有人到在台灣的韓國學校,還是小學,去恐嚇韓國的小朋友,表達他們的「愛國憤怒」,恐嚇人家的小朋友,讓他們為了所謂的民族衝突而被恐嚇,這算什麼行徑?這叫什麼愛國?當時,當場,我要在現場的話,我非打得那個人,或是那群人,讓他們的媽媽也認不出來,不是為了保護韓國人,而是為了保護台灣人的尊嚴,你們這他媽的什麼行徑?欺負弱小到欺負到人家的「兒童」了,這種「愛國」法,台灣人的臉都丟光了 。我要在大陸,對著那些個只敢攻擊日本一般的平民,特別是老弱婦儒的所謂的「愛國青年」,他們要是膽敢在我面前幹這種「愛國」,老子非打得他們讓他們的媽媽也認不出來,中國人的臉都被你們丟光了,愛國愛到欺負人家的老弱婦儒,這算個什麼出息?不是保護日本人,而是要保護中國人的臉面,非教訓這種「聚眾成事澎湖民宿」「糾眾鬧事」才敢國的憤青,中國人愛護自已的國家,保護自己的尊嚴,不是靠著仗勢欺人,欺負別人的手無寸鐵的平民,恐嚇他們的平民才叫「愛國」的,這他媽的根本就是「丟臉」。要抗議,這年頭這麼方便,機票買了,決心有了,決定犧牲一下,來表達中國人的不滿,到日本去臭揍那些個臭右冀,去揍那個石垣才是好漢不是?對著不相干的日本人恐嚇他們算個什麼啊?同樣的,台灣人,你們恐嚇一般的韓國人,還是韓國的兒童,這算什麼啊?我要是現場看到這種所謂的「愛國好漢」,老子非揍扁你們不可,中國人的臉都被你們丟光了。中國人的尊嚴、中國人的抗議,不可能是建立在欺負人家的老弱婦儒而成立的,這行為根本就是卑鄙極了。媽的,兩岸的中國人,都是這種「愛國調調」,什麼玩意兒?下三濫,一堆的下三濫。為什麼不到日本去幹?為什麼不到韓國去幹?為什麼?想當愛國青年,還投機取巧,無恥。就同樣的茅予軾的看法,我也是一樣,你們毛派要真的那麼不爽,他是有三頭六臂八條腳嗎?還是黑幫老大,去找他和他辯論啊?去他家抗議啊?甚至去揍他啊?都行,搞什麼「串連」?這樣搞,要是法律成案了,法律被民粹毀了,不成案,不代表你們根本就是群笑話嗎?不成群結隊,不聚眾一起鬧,就不敢「抗議」,這算什麼?這不是「霸凌」是什麼?老子一輩子就是看不起這種「聚眾霸凌」別人的人,這種「仗著人多」,分擔婚禮顧問罪惡,分擔行為,可以仗著人多有機會搞民粹,才敢當「所謂的好漢」,申張這種「屁正義」的人,這種人無恥。要當英雄,還投機取巧,還不肯有一點點犧牲。這種人是「王八蛋」。活在台灣真的看得太多了,所謂的台獨好漢幾乎都是這個賤樣,一被追究犯罪,就不敢承擔,就只敢訴諸民粹,批法律低頭,要是法律不低頭,就死命的找盡藉口抵賴,可是要到了他們的場子,一個個又說的「英雄無比」,這對是下賤、下三濫是什麼?怎麼兩岸的中國人都是這個賤樣?台獨好漢們,要真好漢,兩岸通航這麼方便,去天安門高舉台獨抗議啊?去大陸抗議啊?去丟胡錦濤臭鞋、丟雞蛋啊?以身試大陸的法,表達抗議,表示勇敢的台灣人的不屈啊,不敢,就敢對著台灣的你們的「同胞」,外省人們抗議,罵這些個你們眼中的「中國人」,恐嚇這種「中國人」,你他媽的什麼水準啊?什麼品格啊?下三濫,一堆的下三濫。看到大陸的毛派的這種「行徑」,就讓我想起這麼多年來,我一直看不起的兩岸的所謂「愛國」,所謂的「正義人士」無恥行徑,不要搞民粹來粉粹法律,有種就當個真的好漢,去揍那個姓茅的,表示你們的不滿,還以身試法,去坐牢,表示老子即使要這樣的犧牲,也要表達對你的胡言亂語的抗議,才能感動人民,不付出代價的英雄好漢,正義之士,誰會被你們的行為感動?被你們感召?講正格的,我這個人滿左傾的,對茅老頭這種大右派沒港式飲茶有什麼好感,可是不得不說人家也是個好漢,敢出來捋虎鬚,相比之下,什麼風險都不想當的這些個「毛左」分子,你們真的夠丟人的,毛澤東是這樣投機的嗎?是這種英雄嗎?被這種人崇敬著,真不知道這些人到底從他身上學到了什麼。死得能眠目嗎?茅老頭說的是對的,從這些個毛左分子的反應來看,和美國的基督教徒以法律行徑,來對付無神論者的行徑,毛澤東真的被當「神」看了,這些人真的將他「神格化」了。不許侮辱,否則就是顛覆國家,只有幾個國家是這樣的,泰國人有這樣的規定,他們將他們皇帝當神看,穆斯林對他們的教祖,誰敢侮辱的,就要「殺」,這不是神格化是什麼?毛澤東只是一藉平民,一個歷史人物,對他有不同的意見,或是抵毀,可以以學術上、辯論上糾正回來,替他找回公道,這樣就要判人家「顛覆國家」重罪,還說不把他當「神」看嗎?除了「教徒」,正常人是這種態度對待一個「歷史人物」的?要真的讓他們告成了,法律就被民粹毀了;要沒告成,丟不丟臉啊,什麼時代了還在搞這種個人崇拜,這種心態,還說不像「神格崇拜」嗎?毛澤東是這樣教導中國人的嗎?毛澤東思想是這樣嗎?可憐的毛澤東,死了三十年,就剩這種混人在崇拜你,還誤讀了你,真是倒楣透了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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